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发布:七类新增,两类调出,新冠肺炎相关药品纳入!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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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整方案,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有七类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含,下 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0 年 8 月 1 7 日 期 间 ,经 国 家 药 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 . 2 0 1 5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0 年 8 月 1 7 日 期 间 ,根 据 临 床 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 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 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 2020 年 8 月 17 日为准。

另外,有两类符合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分别是: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除此之外,还有3类符合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的药品: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2020 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