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2月25日正式执行联盟地区药品集采,25个品种预计节省26亿元


12月17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做好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2019年12月25日正式执行。省药械采购平台于12月23日将中选产品挂网,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行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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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下:

此次集中采购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请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管理服务,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据悉,此次扩围中,浙江省约定采购量占联盟地区总约定采购量的1/6,居国内首位。选择供应浙江省的25个药品品种中,16个品种为最低价中选品种,3个品种为原研药产品。中选结果执行后,预计可节约医疗费用约26亿元。

除了选择供应的25个药品品种,此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指出,此次试点扩围的工作范围为浙江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执行国家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协议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管理,并予以相关惩戒等等。

为保障中选药品供应顺畅,中选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我省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此外,浙江省将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大对中选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

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要求方面,浙江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购销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预付当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同时,浙江省还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

以下附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

 

123(数据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